先界定送到門口以後的工作

查詢送餐時把收餐、搬入屋、開盒與餐後收拾分開問。服務名稱包含膳食,不足以推定人員會留在屋內陪用餐;長者如需額外協助,應描述具體困難,請單位確認服務範圍,避免餐送到了卻無人完成下一步。

參考資料:[1] [2]

寫下交收時間與可接受變動

向單位索取送餐日期、預計時段、假期安排與聯絡方法,再按長者日常作息安排收餐人。不要把預計時間寫成保證準時,家人亦應清楚由誰接聽延誤通知,而不是每次臨時在家庭群組尋找有空的人。

例子:家屬原以為送餐人員會開餐盒,長者卻收到整盒後仍未能處理。這時應向單位說明「已收餐但尚待開盒」,查清屬服務遺漏還是範圍外工作,再安排該步的協助。交收紀錄可加一欄「長者接到後還需甚麼」,將實際使用需要接回服務討論,而不是單以食物送到大廈就標示全部完成。

參考資料:[1] [2]

未應門與食物要求都先說清

長者未聽到門鈴、正在外出或臨時留院,是不同情況。應預先約定單位會怎樣聯絡及何時通知家屬,不可自行假定會把餐放門外。已有專業飲食指示的個案,要提供正式資料供單位確認能否配合,家人不應自行改寫要求。

如家屬代收,也要與長者確認餐會由誰送到手中,避免只在管理處簽收後便忘記後續。餐盒是否可回收、下次到訪是否一併收走,應向單位索取說明;未獲確認前,家庭自行安排保管,不要求送餐人員臨場承諾。

參考資料:[1] [2]

用幾次交收紀錄檢查是否合適

記下實際送達、交給誰以及有沒有未完成的工作,反映的是交接流程,不是只對菜式評分。若長者不習慣開門給陌生人,可請單位商討識別方法與熟悉過程;最後留下餐盒處理、取消通知及未送達時的後備安排。

  • 誰負責開門收餐
  • 未應門先聯絡哪個人
  • 停餐或改期的通知要求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送餐是否等於有人陪長者吃飯?

須另問單位是否包括陪同或進食相關協助,不能由送餐名稱推定人員會在屋內停留。

參考資料:[1] [2]

餐盒可否放管理處代收?

先取得本人、單位及管理處的確認,並說清由誰及何時取回,避免餐已交出卻無人送上門。

參考資料:[1] [2]

長者當天外出,誰負責停餐?

家庭可指定一人依單位通知程序辦理,收到確認後再更新照顧表,避免多人各自留言。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資料核對:
  2. 社會福利署:護老者支援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