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長者願意的進門方式開始

安排門匙前先問長者是否接受、哪些人可以使用,以及是否只限指定服務時段。家人方便不應直接等於本人同意;如果長者希望每次先按門鐘,可把這個偏好清楚寫進到訪安排,避免上門人員和住戶對進門方式理解不同。

參考資料:[1] [2]

把鑰匙交收做成可核對紀錄

記下交出日期、接收單位、匙的用途及預定歸還方式,避免在匙牌寫上不必要的完整個人資料。管理處門禁、電梯通行和單位門鎖要分開確認;若單位不接收門匙,便要另設開門者,不能假設人員會自行設法進入。

例子:服務暫停兩週,但門匙仍由單位保管,可在紀錄寫明暫停期間是否可以使用及何時重新確認。若只是口頭說「遲些再來」,人員和家屬可能對通行權限理解不同。交還時也可由收回者簽註日期和數量;管理處門卡與單位匙分列,方便辨認究竟哪一件尚未收回,後續再向單位詢問處理方法。

參考資料:[1] [2]

人員更換和遺失要有處理約定

問清服務隊如何限制使用、離職或調隊時如何收回,以及懷疑遺失時由誰聯絡。家庭也應知道自行複製、轉交親友或放在公共位置並非原約定的一部分。需要變更門鎖或通行資料時,先通知仍需上門的服務單位。

同時核對誰有能力通知取消通行,例如主要家屬外遊時,是否有另一名已獲同意的聯絡人處理。門匙取回與服務結清可在同一張清單簽註,但仍分開標示,避免已付款便誤以為所有物品亦已交回。

參考資料:[1] [2]

在服務改動時一併結清

暫停服務、搬屋和結束服務,都應將門匙、門卡及通行權限納入交接清單。收到歸還後核對數量與日期,不要只在電話中說已處理。這是家庭和單位協議的紀錄方法,實際保管責任應取得對方書面說明再決定。

  • 由誰批准與接收門匙
  • 是否限指定到訪時段使用
  • 停服務後如何核對歸還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是否必須把門匙交給服務隊?

應向單位查詢可行的到訪方式,再由本人選擇並確認;如不交匙,需另安排可靠開門者。

參考資料:[1] [2]

人員臨時轉交門匙給同事可以嗎?

先核對原保管與授權約定,家庭應知道哪些角色可使用,不宜自行假定所有轉交都包括在內。

參考資料:[1] [2]

搬屋時只改地址夠嗎?

還要清點舊門匙和門卡、更新門禁安排,並確認新地址服務接收,才算完成出入交接。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資料核對:
  2. 社會福利署:護老者支援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