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哪裏是主要居所

長生津規定中,一項作香港主要居所的住宅及自用車位可按規定獲資產豁免。這不是所有住宅都有豁免。先記目前實際居住地址、開始居住時間及持有安排,再列其他物業;若輪流住兩處或暫住子女家,應描述生活狀況而非任意選擇較有利的一處。

參考資料:[1]

每個物業各有一行資料

用獨立行列地址、持有人、權益、出租或空置、租金及相關日期。車位、商用物業與境外單位亦不應藏在住宅備註裏。持有比例、租約和銀行收租資料可互相對照,沒有出租也如實標示空置,不能把沒有現金收入推論成沒有資產價值。

參考資料:[1]

家人居住與轉名要問清

子女免費住在某單位、長者只持部分業權或剛把樓轉名,都可能需要額外解釋。先整理實際安排和文件,請社署說明需要甚麼證據。涉及產權與轉讓後果的問題應另外尋求法律或財務意見,網站不能替個案判定業權,更不應提供轉名換福利的做法。

參考資料:[1]

用途改變後更新紀錄

例如搬離主要住所、開始出租或出售成交,保留起租、搬遷、成交及收款的時間線。通知福利辦事處時說明發生了甚麼,而非只交一個新地址。若尚未確定日期,可標示計劃中並問何時需要補報;完成後再以正式文件更新,保持申報與事實一致。若業權文件年代久遠,可先寫手上文件的名稱及日期,再問須否補取較新資料;家人記憶中的持有比例不能代替可核對證明。

參考資料:[1]

常見問題

沒有按揭的自住樓一定不影響資格嗎?

即使某項物業可按規定豁免,仍有其他資產、入息及共同資格要審核。應把自住情況交代清楚,再看完整條件。

參考資料:[1]

空置物業沒有租金,是否不用填?

資產與收入是兩個欄目。空置只說明現時用途,仍應提供擁有及價值相關資料,實際審查由社署確認。

參考資料:[1]

住在公屋但名下另有物業怎樣辦?

如實列出現居與名下權益,並分別向社署及房屋署查詢相關規則。不同制度的要求不可互相替代或只問其中一邊。

參考資料:[1]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長者生活津貼:資格、入息及資產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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