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生活津貼與高齡津貼有何分別?年齡、審查與申請一次看清

先看重點
長者生活津貼由 65 歲起,須通過入息及資產審查;高齡津貼由 70 歲起,無須經濟審查。兩者仍須符合公共福利金計劃的共同條件,不能單靠年齡或持有身份證判定合資格,也不能同時領取。
65 歲與 70 歲,分別可以了解哪項津貼?
長者生活津貼用來補助有經濟需要長者的生活開支,最低申領年齡為 65 歲。高齡津貼的年齡門檻則是 70 歲。剛滿 65 歲,並不代表兩種都可申請;已滿 70 歲,也不代表應直接略過經濟審查較完整的長者生活津貼。
先辨認計劃名稱,才核對適用條件,能避免拿錯表格或用錯資產限額。
| 核對項目 | 長者生活津貼 | 高齡津貼 |
|---|---|---|
| 最低年齡 | 65 歲 | 70 歲 |
| 經濟狀況審查 | 有入息及資產規定 | 無須經濟審查 |
| 共同資格 | 仍須符合 | 仍須符合 |
符合年齡,為甚麼還要看居港與逗留身分?
公共福利金一般要求申請人已成為香港居民至少 7 年,並在緊接申請前連續居港至少 1 年。該年離港不超過 90 日可視為符合連續居港要求,但另有豁免及不具資格的身分類別。
領款期間的居留規則亦要獨立核對。計劃移居內地的家庭,應另看廣東計劃或福建計劃,不能把本港領款條件直接套用到跨境居住。
參考資料:[4]
夫妻可以各報各的資產,或同時領兩種津貼嗎?
長者生活津貼的已婚個案,以及符合指定同居情況的個案,須按夫婦經濟來源限額審核。不能只申報較少資產的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資料。
長者生活津貼不能與高齡津貼、傷殘津貼或綜援同時領取。不同家庭成員的情況,仍要按各人的年齡及適用規則處理;『無須經濟審查』也不等於無須申請及核實共同資格。
申請前,如何整理資料和決定下一步?
先寫下申請人的出生日期、現領津貼、婚姻狀況、居住及離港情況,再檢查是否須一併申報配偶或同居人士資料。涉及長者生活津貼時,應分開整理每月入息及現有資產,並回官方頁核對當期限額。
未有領取津貼的長者可透過住址所屬社會保障辦事處、電話、郵遞或官方網上表格等途徑提出長者生活津貼申請。個案有疑問時,交由社署按完整資料確認,較適合只用網上年齡表推算。
- 辨認申請的是哪項津貼。
- 核對年齡、居港與其他領款情況。
- 按需要備妥個人及配偶的經濟資料。
常見問題
長者生活津貼和高齡津貼可否一起領?
不可以同時領取。已領其他津貼或綜援時,應先向社署核對轉換與重疊領款規定。
參考資料:[1]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