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定期給生活費,查詢津貼時如何交代收款紀錄?

先看重點
把家人支援按定期生活費、代付帳單和偶發款項分列,記清來源、用途與期間,再向社署確認審查方式。
先分辨支援怎樣到手
子女每月轉帳、直接替父母交租和節日一次給款,紀錄形態不同。長生津有經濟審查,不能單靠孝心錢這個稱呼判斷。用姓名或關係標示來源,列固定日期、款項用途及是否仍會繼續;現金支援亦可先記實際日期與金額,再問需要甚麼證明。
參考資料:[1]
代付款也保留對應資料
例如女兒直接付電費,銀行入帳未必顯示在長者戶口,但家庭支援安排仍可清楚交代。把付款帳單、付款人及相關月份放在一行,避免與子女另給的生活費重複描述。不是要求先把每項支援換成某個審查數字,而是讓社署知道長者實際如何應付日常開支。
參考資料:[1]
家庭內退款要註明性質
長者先替孫兒買物品、其後收到子女還款,與持續生活支援可能不是同一回事。保存購物單據及退款對照,說明原先由誰負擔。若有家庭借款,也列已知安排而不要臨時改稱借款;對方如何認定款項須依文件與規則,不能由家庭自行貼標籤決定。
參考資料:[1]
支援增加減少時更新
子女失業暫停供款、兄弟姊妹改為輪流付款或突然支付大筆費用,應記變動日期及原因。正在領津貼者可向負責辦事處問申報需要,保存通話與書面回覆。家庭內先取得長者同意再分享帳目,集中提供所需資料,不必把親友的完整財務情況傳遍聊天群。同一筆生活費經兄弟姊妹轉手才給長者,可標示最終收款與中間轉帳的關係,減少家庭自行加總時重複計算。
參考資料:[1]
常見問題
小額現金沒有收據怎樣交代?
如實記下收取日期、來源及用途,說明沒有銀行紀錄的原因,並請辦事處告知可接受的補充證明,不要事後製作虛假收據。
參考資料:[1]
兄弟姊妹各給一筆可只填總額嗎?
可有總覽,但宜保留各筆來源和期間,方便解釋不規則月份。表格最終怎樣填仍應按社署指示,避免漏掉代付款。
參考資料:[1]
家人願意停止給錢是否就合資格?
資格涉及完整經濟與其他條件,不能用一項安排作保證。先釐清實際生活需要及如實申報,不宜為追求資格倉促改變支援。
參考資料:[1]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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