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以同住與否代替事實

親屬可能不同住卻每月給錢,也可能同住但各自經濟困難。先畫簡單家庭關係和實際居住表,另列共同負擔的項目。綜援有本身的家庭與經濟審查,不能從長生津或稅務免稅額的家庭定義推論,更不應單因某位子女有工作便自行判定沒有查詢資格。

參考資料:[1]

把支援拆成可核對項目

定期轉帳、直接交租、代付醫療費及不固定援助分別記來源、月份和金額。若幾名家人輪流支援,列實際付款而非把口頭承諾當作已收到。清單也可記明哪些支援已中止及原因,幫助工作員了解目前可用資源,不把以前的支援水平當成現在事實。

參考資料:[1]

困難與分歧不用隱藏

子女拒絕交資料、親屬關係緊張或支援忽然中斷,應向辦事處說明實際限制及已做過甚麼。不要為填表捏造家庭協議,亦不要要求長者簽下自己不理解的聲明。可以問是否有合適社工協助溝通或如何提供替代證據,資料不足的處理仍由官方程序決定。

參考資料:[1]

建立可更新的支援紀錄

以每月簡表記實收和代付,附件保留轉帳證明與帳單;未收款項標記預定或待確認。家庭分享只限辦理所需部分,避免把每人的財務帳目傳遍親友。收到進一步查詢時引用同一份表格解釋差異,如某月由現金改成代付租金,可清楚指出改變而非只換總數。若支援涉及親屬借住或代持款項,應清楚交代實際可用資源,並由辦事處說明哪些證明與申請有關,避免自行推斷。

參考資料:[1]

常見問題

家人偶爾請食飯要怎樣說?

可以如實描述支援方式與頻率,不必自行換算成某種審查金額。辦事處會按需要指出哪些事項要提供正式資料。

參考資料:[1]

子女答應下月給錢應算已收到嗎?

預定支援與實際到手分開列,並交代有否確定付款時間。這有助了解當前生活缺口,避免帳目看似有錢卻未能應付眼前開支。

參考資料:[1]

家人不願陪同是否無法申請?

可先由長者向辦事處查詢申請及協助方式,交代沒有陪同或資料取得困難。具體審核需要甚麼,再依指示逐項處理。

參考資料:[1]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