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不滿轉成可觀察的情況

與服務隊溝通時先說哪一天、原先約定甚麼、實際出現甚麼差異。例如長者希望先整理餐桌,人員卻依另一順序工作,可以描述造成的生活不便;直接說人員態度不好,可能不足以讓單位查清楚需要改善哪一步。

參考資料:[1] [2]

先聽長者想改甚麼

家人看到的問題和長者感受可能不同。向本人確認是否願意提出、希望怎樣表達及最重視哪一點,不要把所有家屬意見都寫成長者投訴。若長者只想改到訪時間,可先處理這一項,其他工作範圍另作查詢,減少一次混談太多要求。

意見紀錄可寫「原約先整理餐桌,上週兩次改先清潔另一處,長者用餐準備受影響」,再提出希望固定次序。這比只要求換人更便於單位判斷可調整哪一部分。若單位答覆工作次序受時段限制,家人可再問替代方案,並約定幾次到訪後檢視;不必在首次反映就替對方定下未經確認的改善期限或處分要求。

參考資料:[1] [2]

核對原服務範圍再提出要求

有些分歧源於原約定未清楚,包括清潔範圍、陪同時間或用品處理。找出服務計劃和通知,請單位說明哪些可以調整、哪些需要另評估;提出意見不代表單位必須即時增加服務,未解決的照顧缺口仍需另作安排。

如果家人無法找到原先服務約定,可先向單位索取或要求說明,將仍待釐清的內容明確標示。不要為了提出意見而補寫並不存在的承諾;有實際不便仍可如實說明,再與單位討論是否需要修改計劃。

參考資料:[1] [2]

確認回覆與實際改善

記下接收意見的人員、答覆內容及會再檢視的時間,讓下一次聯絡能接着同一問題。若安排已改,觀察長者是否覺得較合適;若仍有落差,提供新的具體例子再反映。過程重點是可追蹤的協調,不應在未查證前於群組公開個人指控。

  • 事件時間及原約定
  • 長者本人期望的改善
  • 單位回覆及下次檢視日期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反映意見一定要先要求換人嗎?

可先說清工作落差與希望改善,讓單位查核原因及可調整範圍,換人是否合適再另行討論。

參考資料:[1] [2]

長者不想投訴,家人可怎樣協助?

先問其願意表達甚麼及分享範圍,家屬可把自己的觀察另列,避免代稱全部是本人意見。

參考資料:[1] [2]

單位已口頭答應,還要跟進嗎?

記下具體改動與回覆者,再看後續是否落實;如仍有差異,提供新事例接續同一問題。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資料核對:
  2. 社會福利署:護老者支援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