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門照顧不合習慣,怎樣向服務隊提出具體改善?

先看重點
與服務隊溝通時先說哪一天、原先約定甚麼、實際出現甚麼差異。例如長者希望先整理餐桌,人員卻依另一順序工作,可以描述造成的生活不便;直接說人員態度不好,可能不足以讓單位查清楚需要改善哪一步。
把不滿轉成可觀察的情況
與服務隊溝通時先說哪一天、原先約定甚麼、實際出現甚麼差異。例如長者希望先整理餐桌,人員卻依另一順序工作,可以描述造成的生活不便;直接說人員態度不好,可能不足以讓單位查清楚需要改善哪一步。
先聽長者想改甚麼
家人看到的問題和長者感受可能不同。向本人確認是否願意提出、希望怎樣表達及最重視哪一點,不要把所有家屬意見都寫成長者投訴。若長者只想改到訪時間,可先處理這一項,其他工作範圍另作查詢,減少一次混談太多要求。
意見紀錄可寫「原約先整理餐桌,上週兩次改先清潔另一處,長者用餐準備受影響」,再提出希望固定次序。這比只要求換人更便於單位判斷可調整哪一部分。若單位答覆工作次序受時段限制,家人可再問替代方案,並約定幾次到訪後檢視;不必在首次反映就替對方定下未經確認的改善期限或處分要求。
核對原服務範圍再提出要求
有些分歧源於原約定未清楚,包括清潔範圍、陪同時間或用品處理。找出服務計劃和通知,請單位說明哪些可以調整、哪些需要另評估;提出意見不代表單位必須即時增加服務,未解決的照顧缺口仍需另作安排。
如果家人無法找到原先服務約定,可先向單位索取或要求說明,將仍待釐清的內容明確標示。不要為了提出意見而補寫並不存在的承諾;有實際不便仍可如實說明,再與單位討論是否需要修改計劃。
確認回覆與實際改善
記下接收意見的人員、答覆內容及會再檢視的時間,讓下一次聯絡能接着同一問題。若安排已改,觀察長者是否覺得較合適;若仍有落差,提供新的具體例子再反映。過程重點是可追蹤的協調,不應在未查證前於群組公開個人指控。
- 事件時間及原約定
- 長者本人期望的改善
- 單位回覆及下次檢視日期
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資料核對: - 社會福利署:護老者支援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