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項問工作實際包含甚麼

上門照顧可能涉及家務、個人照顧、護理或其他項目,但不同服務、評估及合約有不同範圍。把想做的工作寫成具體步驟,請提供者說明包括、不包括及需要另行評估的部分,不以照顧二字概括全部責任。

參考資料:[1] [2]

分辨生活協助和專業要求

有醫療或器材相關需要時,向原團隊及服務單位核對由甚麼角色提供、是否需教學和正式資料。家人不能因人員曾做過類似工作就要求當場承接;不熟悉或未確認的項目應列待查,不把拒絕超出範圍的工作直接視為不合作。

可以把「陪診」拆成出門、交通、候診、醫療資料傳遞和回家五部分,逐一問清提供者。若只含交通,剩餘部分仍要找人負責,不能因名稱相同就視為完整服務。對工作爭議可先查看原計劃與往來通知,沒有清楚約定便列為需補說明,而非由任何一方猜測。長者也應知道人員今天會做甚麼,哪些要求要另向單位提出;這既減少到訪時臨場討價還價,也保留本人對私人空間與生活次序的選擇,不把服務範圍的決定全部交給家屬。

參考資料:[1] [2]

到訪中新增要求先問可否調整

臨時代購、陪同外出或整理另一房間,都可能影響原時間與費用。先問提供者正式安排,不只向到場人員私下要求;若需變更,記下誰同意和適用日期,讓單位、家人和長者對工作內容保持一致。

計劃修改後,可請單位說明如何通知替班人員,讓原有爭議不會在每次換人時重新發生。

參考資料:[1] [2]

把界線問題帶回定期檢討

重複出現範圍外需要,可能表示原計劃已不配合。用實際例子向工作員說明,查詢是否需評估或另找服務;新安排未確認前保留家庭責任,不因正在商討就假定服務隊已接手,也不把工作清單當作資格批准。

  • 工作包括不包括及待評估分類
  • 專業項目的資料及教學
  • 新增工作由誰正式確認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人員有相關經驗就可做所有照顧嗎?

仍須看其角色、單位安排和個別專業需要,經驗描述不能代替工作範圍確認。

參考資料:[1] [2]

臨時多做一件小事需要問嗎?

如果會改變時間、責任或費用,應依提供者程序確認,不要求人員私下承諾。

參考資料:[1] [2]

某項工作不包括應怎樣辦?

把未涵蓋步驟明確列出,向工作員查詢其他支援並安排過渡,不把空白留給長者自行承擔。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資料核對:
  2. 社會福利署:護老者支援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