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廣東或福建計劃津貼後想搬省,為何要先聯絡社署?

先看重點
領廣東或福建計劃後想改定居省份,先把預定搬遷日期和新住所告知社署,確認批准與轉換安排後再執行。
先分清旅行與改變定居地
短期探親、住院或正式搬省的情況不同。整理原定居地、新省份、預計停留時間及原住所是否保留,向負責辦事處描述真實安排。不要只把新地址當一般通訊更新,因計劃與指定省份的居住要求有關;是否屬需批准的改變,應由社署按個案說明。
先查通知與批准程序
官方指明改變定居省份須先通知並獲批准,不能以搬後再說當作已完成程序。詢問需用甚麼表格、何時提交、哪些文件及怎樣確認已獲接納。家人若已訂車票或租約,應交代日期但不能當作催促自動批准的依據,必要時重新檢視搬遷進度。
核對居住與付款銜接
原計劃付款年度怎樣計算、新安排從何時適用、期間有哪些通知義務,都應逐項問清。保存原省份與新省份的實際居住日曆,不把兩地天數自行合併成已符合要求。若收到款項仍按舊安排發放,向辦事處查明,不以銀行照常入帳推定轉換已成功。
同時更新生活支援清單
新地點的醫療、交通、家人聯絡和銀行服務要另外確認;社署批准某項津貼安排不代表這些生活需要已處理。把每個單位需要更新的住址、電話與收件方式列出,避免通知信仍寄舊住所。完成搬遷後保留正式回覆,日後覆核時可以還原轉換的時間與依據。
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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