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兩欄記下兩位長者的日常

夫婦同住,未必需要同一種服務或相同時數。分別寫下各人的自理工作、外出安排、已有協助和最想改善的困難;一方較健壯亦不代表願意或有能力接手另一方所有照顧,應讓兩人各自表達,而非只由一位代答。

參考資料:[1] [2]

避免把共同生活費當共同服務資格

一起吃飯、共用家居,不等於所有服務可以用一份申請涵蓋。資助家居照顧會按需要及評估等安排,向工作員查詢時要說明兩人情況;同時問清哪些工作是共同家居支援,哪些需要按個人安排,避免日後重複或漏掉項目。

例如丈夫需要接送,妻子只希望有人協助部分家務,詢問單位時便應分兩欄列出,而非填「夫婦兩人都要照顧」。再加第三欄記共同事項,例如收餐門鐘由誰應門。若丈夫留院,原本順便完成的妻子家務是否仍有人做,也要另行確認。兩位長者的服務聯絡、預約和偏好可放同一資料夾,但頁面仍標明屬誰,避免將其中一人的專業指示或服務通知套用到另一人。家庭檢討時可讓兩位分別選一件最想改善的事情,先找可協調之處,再把需要評估的部分交工作員處理,不因同住而忽略個別差異。

參考資料:[1] [2]

檢視互相照顧是否可持續

記下配偶平日實際協助的時間、晚上是否經常被打斷及自己有沒有預約或休息需要。討論分工時可先找最吃力的一件事,而非要求兩人同步接受整套新服務;若配偶暫離,原本由其完成的工作要有明確替手。

參考資料:[1] [2]

把兩人的意願帶入檢討

服務開始後,分別問兩位長者哪些安排方便、哪些影響個人生活。家屬可將同一時段的衝突整理給單位,但不要因方便管理便要求兩人完全相同作息;若需要改變,確認哪位的服務及資料須更新,並記下回覆,讓各自的照顧計劃保持清楚。

  • 兩人各自最需協助的工作
  • 配偶正在承擔的無薪照顧
  • 一方外出或留院時的替補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一方已有家居服務,配偶可以一起用嗎?

先向單位查明獲安排的對象與工作範圍,共用住所不等於配偶已自動成為服務使用者。

參考資料:[1] [2]

較健壯的一方是否應列為主要照顧者?

要了解其意願、能力及已承擔工作,不能只因同住或年紀較輕便假定可以長期接手。

參考資料:[1] [2]

夫妻文件放一起會混淆嗎?

可共用保存位置,但每份清楚標示姓名、日期及適用人,個人指示和預約不能互相代替。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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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會福利署:護老者支援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