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共同入住願望和個別需要分開

夫婦希望一起住院舍,可先記兩人各自的照顧、作息和房間偏好,再問院舍是否能同時接收。想住近不代表兩人的服務類別或費用必相同,也不能讓較能自理的一方自動變成院舍內另一方的主要照顧者。

參考資料:[1] [2]

確認一起的實際意思

同房、同樓層、同一院舍或方便互相見面,可能是不同可行選項。讓兩位本人分別說最重視甚麼,再問院舍供應、接收及費用;未有正式答覆不先保證某房型,資助服務亦要各按評估和適用程序處理,不由家庭共同申請概念取代。

比較表可用兩個個人欄加一個共同願望欄。例如先生最在意容易見太太,太太則想保留安靜休息,不必先把需求定為一定同房。向院舍詢問時把條件清楚說明,要求分列接收與費用,而不是只取得夫婦優惠的概括說法。若使用資助或院舍券安排,各自資格、輪候與共同付款須按正式口徑確認,不能因婚姻關係自行合併推算。家庭可先規劃不在同處時的可行聯絡,作為仍待供應的後備,不把它當作本人已放棄共同入住意願。

參考資料:[1] [2]

一人先入住時另作過渡

若只有一方獲確認接收,家庭應問另一方的生活支援、探訪與之後選項,而非假定很快就能安排相鄰床位。書面列出已確認與待定,重要期限和費用各自核對;兩人的文件及專業資料清楚標人名,避免誤用另一人的指示。

參考資料:[1] [2]

入住後保留個人與共同生活

可問院舍如何配合一同用餐、相處及各自休息,實際安排需確認。家人亦應分別聽兩人的感受,不以其中一方願意代表雙方均滿意;若一方留院或需要改變,再檢視另一方支援,讓共同生活不掩蓋個人需要。

  • 兩人各自評估與生活偏好
  • 同房同樓或同院的選項
  • 只一方先接收時的過渡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夫婦可以用同一份評估住同一類床位嗎?

各人的需要和適用程序要分別確認,共同生活願望不能代替個人評估與接收。

參考資料:[1] [2]

同一院舍是否一定能安排同房?

需核對房型、供應、個別接收及費用,不能從同一地址推定已保留相鄰位置。

參考資料:[1] [2]

一方較能自理可否幫院舍照顧另一方?

應先了解其意願與能力,院舍服務責任另需清楚,不能自動將照顧工作轉給配偶。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社署長者資訊網:搜尋安老院與收費篩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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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發牌相關資料:牌照與規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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