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前挑三個最需要解決的問題

家庭檢討不必逐項回顧所有日常瑣事,可先列反覆無人接手、長者最不滿意及將發生的安排變化。每項附一個具體例子和希望取得甚麼答案;會談焦點是下一步能如何協調,而不是評斷哪位家人做得最好。

參考資料:[1] [2]

讓長者和不同照顧者都有資料

本人可以先說生活選擇和感受,主要照顧者補充實際負荷,其他人確認自己能接手甚麼。若服務單位參與,可事前詢問需要哪些資料;沒有單位在場時,家庭討論出的新要求仍需其確認,不能當作服務計劃已正式改動。

例如會議提出週末改用服務,但尚未詢問單位名額,就只記「由弟弟查詢」,不能寫成「週末已解決」。原值班者仍要知道過渡責任何時結束。若一題長時間沒有共識,可以先找一個短期可行安排,另約時間處理費用或公平問題,不讓生活工作全部懸空。會議摘要也應讓長者看懂,若本人認為紀錄不符合原意,補充或修正後再傳給各方。行政上清楚的決議,只有實際參與者理解並確認後,才算可執行,而不是記錄者寫完便已生效。

參考資料:[1] [2]

把討論分成決定與待核實

每一題記下已同意事項、尚須問誰及有沒有過渡安排。涉及專業照顧或資格問題,交合適團隊解釋;家人不能以多數同意取代評估,也不應讓一個尚未確認的服務建議成為所有人退出原分工的理由。

若有人未能出席,可先收取其能承擔的具體工作與限制,會後再確認涉及他的改動,不能把缺席當作已同意全部決定。

參考資料:[1] [2]

會後只追蹤有主責的待辦

用簡短摘要說明誰做甚麼、何時回覆和如何通知受影響者。下次先檢視這些待辦,不必再重談全部背景;若安排沒有落實,先了解原因是時間、能力還是理解不同,再調整方案,保留長者對新安排的參與。

  • 三個未解決問題與實例
  • 已決定及待問單位的事項
  • 每項待辦的一名主責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照顧檢討會一定要所有親友出席嗎?

可按問題邀請實際參與者,並保留長者表達方式;過多人未必有助集中處理待辦。

參考資料:[1] [2]

會議提出新服務是否等同已安排?

不是,仍需核對資格、接收和日期,決議可先寫誰負責查詢及現有分工如何延續。

參考資料:[1] [2]

有人沒有完成分工應怎樣討論?

先查具體障礙與交接是否清楚,再調整責任和後備,不只用缺席次數作評價。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資料核對:
  2. 社會福利署:護老者支援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