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統一年度與受養人名稱

兄弟姊妹各記自己的月份容易把不同年度混在一起。先選一個課稅年度,列父母或祖父母姓名、住處變化與各項供養安排,每位受養人分一頁。供養免稅額及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有不同條件,不能只用大家各出多少作唯一判準,更不能每人都把父母寫成只有自己供養。

參考資料:[1] [2]

以真實支付建立分擔表

各人列付款日期、金額、收款人、用途與證明位置,代付與家人間退款另外標示。例如姐姐先付整張院舍費、弟弟後來轉回部分,兩段交易要連起來說明。這張表用於核實事實,不自行決定誰可申索;收據抬頭或支付路徑有疑問時應向稅務局查適用處理。

參考資料:[1] [2]

把申索意向放在另一欄

實付金額與擬申索項目不可混在同一數字。先標誰已填報、誰仍在考慮及有甚麼未明條件,對同一受養人可能衝突的申索先暫停並問官方。家庭協調不應迫長者交出無關財務資料,也不以收入高低直接改寫實際付款,目的是讓各份報稅資料一致而真實。

參考資料:[1] [2]

保留共識和正式更正

談妥後記協調日期與適用年度,付款證明仍由各人妥善保管;明年需要重新核對,不能把今次共識視為永久安排。若有人已重複申報,按稅務局程序查更正,不在家庭群組說撤回便當作完成。收到官方查詢可共用事實摘要,但各申報人仍須確認自己的資料。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誰先報稅就一定有權申索嗎?

先後次序不能取代資格與真實付款。應按官方條件查核,發現重複就協調並透過稅務局程序處理。

參考資料:[1] [2]

可以把全部收據改為收入最高的人嗎?

不應為申索改造付款事實。保留真實單據和分擔,若抬頭或代付情況複雜,請稅務局說明如何提交及判定。

參考資料:[1] [2]

父母需要加入家庭報稅群組嗎?

可按本人意願確認必要事實,不必為方便協調公開全部私人資料。只分享與該年度申索有關的資訊,原件另作保管。

參考資料:[1] [2]

一人供養免稅額、另一人院舍扣除可直接並行嗎?

同一受養人的相關申索有互斥及協調要求,不能自行把名稱不同當作可分頭使用。把兩邊資料一起向稅務局查證。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稅務局: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常見問題
    資料核對:
  2. 稅務局:個別人士報稅表填報指引:供養父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