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姊妹分擔父母開支,報稅前如何協調申索資料?

先看重點
先按受養人和課稅年度列每名家人的實付與擬申索,報稅前找出重複,資格問題再由稅務局確認。
先統一年度與受養人名稱
兄弟姊妹各記自己的月份容易把不同年度混在一起。先選一個課稅年度,列父母或祖父母姓名、住處變化與各項供養安排,每位受養人分一頁。供養免稅額及住宿照顧開支扣除有不同條件,不能只用大家各出多少作唯一判準,更不能每人都把父母寫成只有自己供養。
以真實支付建立分擔表
各人列付款日期、金額、收款人、用途與證明位置,代付與家人間退款另外標示。例如姐姐先付整張院舍費、弟弟後來轉回部分,兩段交易要連起來說明。這張表用於核實事實,不自行決定誰可申索;收據抬頭或支付路徑有疑問時應向稅務局查適用處理。
把申索意向放在另一欄
實付金額與擬申索項目不可混在同一數字。先標誰已填報、誰仍在考慮及有甚麼未明條件,對同一受養人可能衝突的申索先暫停並問官方。家庭協調不應迫長者交出無關財務資料,也不以收入高低直接改寫實際付款,目的是讓各份報稅資料一致而真實。
保留共識和正式更正
談妥後記協調日期與適用年度,付款證明仍由各人妥善保管;明年需要重新核對,不能把今次共識視為永久安排。若有人已重複申報,按稅務局程序查更正,不在家庭群組說撤回便當作完成。收到官方查詢可共用事實摘要,但各申報人仍須確認自己的資料。
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