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養父母免稅額與院舍開支扣除怎樣比較?先分課稅年度

先看重點
先以同一課稅年度整理受養人、同住供養、院舍開支與實際付款,再按稅務局規則比較可用申索,不能自行疊加。
從受養人資料開始
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涉及年齡、通常居港、供養及同住等要求;院舍開支扣除另有條件。先列受養人身分、居住安排與各月份情況,不把入住院舍前後用一句全年供養概括。資料跨兩個年度便分開整理,正式申索要看相關課稅年度,而不是家庭日曆上的一月至十二月。
比較前先把費用分項
列每位家人給生活費、代付院舍及其他支出的日期與金額,收據與銀行付款互相對照。生活費不因交給長者後用來付院舍便自動成為任何人的可扣項目,應按真實支付和規則查詢。金額上限亦要回官方重核,不用網上節稅算例直接當個人可扣數字。
同一受養人先協調申索
兩類申索不能當作可任意同時使用,家庭內也不應重複申索相同受養人。報稅前把各人已申索、擬申索及尚未確認的內容寫清,發現衝突就先向稅務局查詢。誰收入最高並不足以單獨決定資格,不能為追求較大扣除而把未付款的人填成付款人。
保留比較依據而非只留結果
將適用年度指引、居住與供養資料、院舍單據及官方答覆存一起,日後收到查詢能還原。家庭協調便條有助分工,但不是稅務局已接納的證明。若申報後發現資料錯誤,按官方程序問更正方式,不能事後改動收據以配合已填表格。
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