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受養人資料開始

供養父母及祖父母免稅額涉及年齡、通常居港、供養及同住等要求;院舍開支扣除另有條件。先列受養人身分、居住安排與各月份情況,不把入住院舍前後用一句全年供養概括。資料跨兩個年度便分開整理,正式申索要看相關課稅年度,而不是家庭日曆上的一月至十二月。

參考資料:[1] [2]

比較前先把費用分項

列每位家人給生活費、代付院舍及其他支出的日期與金額,收據與銀行付款互相對照。生活費不因交給長者後用來付院舍便自動成為任何人的可扣項目,應按真實支付和規則查詢。金額上限亦要回官方重核,不用網上節稅算例直接當個人可扣數字。

參考資料:[1] [2]

同一受養人先協調申索

兩類申索不能當作可任意同時使用,家庭內也不應重複申索相同受養人。報稅前把各人已申索、擬申索及尚未確認的內容寫清,發現衝突就先向稅務局查詢。誰收入最高並不足以單獨決定資格,不能為追求較大扣除而把未付款的人填成付款人。

參考資料:[1] [2]

保留比較依據而非只留結果

將適用年度指引、居住與供養資料、院舍單據及官方答覆存一起,日後收到查詢能還原。家庭協調便條有助分工,但不是稅務局已接納的證明。若申報後發現資料錯誤,按官方程序問更正方式,不能事後改動收據以配合已填表格。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院舍住了幾個月可以當全年同住嗎?

應按實際居住與相關年度規定查核,不自行把部分月份延伸成全年。把搬入日期、原住處與供養紀錄列出再問。

參考資料:[1] [2]

可先算哪種節稅較多再決定資格嗎?

先確認真實條件和可用申索,再做比較。稅額試算不能創造不符合事實的付款、同住或供養安排。

參考資料:[1] [2]

兩類都不確定應怎樣問?

用同一受養人、同一年度及完整支出表提出問題,請稅務局說明可用方式與限制,比只問哪種較抵更易獲具體答覆。

參考資料:[1] [2]

兄弟姊妹有人已報了稅怎樣辦?

先核對已申索內容和所涉年度,避免其他人重複填報。需要調整時由相關申報人按稅務局程序查詢,不靠家庭私下改便條當作完成。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稅務局: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除常見問題
    資料核對:
  2. 稅務局:個別人士報稅表填報指引:供養父母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