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婦申請長者生活津貼,家庭資料怎樣一起核對?

先看重點
夫婦先把兩人的收入、資產和現有津貼並列,按社署適用的夫婦審查口徑查詢,避免只填申請人一方。
先釐清申報以誰為單位
長者生活津貼對已婚及指定同居情況採夫婦經濟來源限額審核。先寫兩人的婚姻、同住及現居狀態,不因配偶未到申領年齡便略去其資料。若分居、長期住院或兩地居住,應直接描述事實並問如何處理,不能只按家人認為的獨立生活作決定。
參考資料:[1]
用同一截日對齊資料
選一個整理日期,分開列丈夫及妻子的銀行結餘、工作收入、年金、保單與物業資料。不同月份的結餘不要隨意相加成現在總數;外幣戶口、聯名項目則標明幣種與持有人。資料表可加入待確認欄,讓尚未取得的配偶紀錄清楚可見,而不是填成零。
參考資料:[1]
避免家庭內轉帳重複理解
例如丈夫把生活費轉給妻子買餸,銀行月結單可能在兩邊都留下紀錄。把轉出與轉入的日期和用途對照,向職員說明這是一筆家庭內資金流動,請其按規則判定。不要自行刪掉其中一邊,也不要僅憑總入帳數推算社署必然如何認定收入。
參考資料:[1]
共同確認再跟進變動
提交前兩人各自看過與自己相關的部分,尤其是由子女代抄的戶口和保單數字。保留交件版本及查詢答案,日後其中一人開始工作、年金派款變更或家庭狀況改變時,可沿原有欄目更新。夫婦間若有資料取得困難,先告知負責辦事處,詢問可行程序。例如妻子仍有工作、丈夫剛退休,整理日期相同但收入來源不同;把兩邊月份對齊後再做摘要,比只合併一個月收入數字更清楚。
參考資料:[1]
常見問題
只有一人申請也要整理另一人的資料?
適用夫婦審查時通常不能只挑申請人資料。應請社署按實際婚姻與居住狀態說明範圍,而非靠誰在表格簽名判斷。
參考資料:[1]
配偶不想把月結單給子女怎樣辦?
可以安排配偶直接向辦事處提供所需證明,子女只協助預約及列文件清單,毋須為幫忙而取得全家的完整財務紀錄。
參考資料:[1]
夫妻已有不同津貼,應否自行取消?
先列明各自正在領的計劃與月份,再詢問並領或轉換規定。未釐清安排前不要靠停用銀行戶口等方法處理津貼轉換。
參考資料:[1]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