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問題:當事人希望怎樣生活?

先問希望住在哪裏、哪些日常事想繼續自行處理、願意接受甚麼協助,以及暫時不想決定甚麼。家人可以提供資訊,但不宜用自己的方便代替當事人的選擇。

將意願與服務可提供的範圍分開。希望留家與實際需要甚麼支援,是兩個可以逐步研究的問題;若已有照顧需要,可了解相關評估及服務選項。

參考資料:[1] [2]

第二、三個問題:住房與金錢由誰負責?

把共同開支、個人開支和一次性費用分列,寫清楚哪些收入已確認,哪些只是預期支援。討論家人供款時,也要考慮供款人自己的承擔,不要默認任何人能無限期填補缺口。

住房方面可先記下租約、按揭、維修、交通和服務距離等現況。涉及出售、借貸或金融產品的決定,應另外理解條款,不能只用一個現金流數字作結論。

參考資料:[3] [4]

第四個問題:照顧分工能否具體到日常事項?

與其只說某人負責照顧,不如分開記錄查詢服務、陪同、交通、文件和付款等工作。每項都寫一名主要聯絡人及一個替補方案,並先確認對方是否願意和有時間。

金錢分擔與時間分擔可以不同,不必把它們硬換算成同一份責任。若現有安排難以持續,家居、日間及暫託等服務可作研究方向,但能否使用仍以評估及服務供應為準。

參考資料:[2] [5] [6]

第五個問題:主要照顧者暫時不能照顧時,怎麼辦?

先列可聯絡的替補、需要交接的日常資料及可能查詢的服務,再定一個重看討論紀錄的時間。這是一份可更新的溝通紀錄,不是永久承諾或法律授權。

財務、醫療或文件代辦涉及不同機構規定。不要因為是家人就假設自動有權操作帳戶或代作決定;需要正式安排時,應向相應機構或合適專業人士查詢。

參考資料:[3] [7]

常見問題

家人意見不同,是否要一次談出結果?

不必。可先確認共同目標及資料缺口,將需要查詢的問題分工,之後再談具體選項。本文提供的是溝通框架,不是家庭輔導。

參考資料:[2]

家人說會照顧,就不需要後備服務嗎?

仍值得了解後備安排。照顧者可能生病、工作或需要休息,實際暫託資格、評估及名額要另向服務單位確認。

參考資料:[7]

家庭紀錄可以當成機構授權文件嗎?

不能如此假設。家庭紀錄有助溝通,但具體財務、醫療或申請的授權文件,應依相應機構及適用規定處理。

參考資料:[3]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安老服務統一評估與中央輪候冊
    資料核對:
  2. 社會福利署:護老者支援
    資料核對:
  3. 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退休準備清單:收支、資產與保障
    資料核對:
  4. 香港按揭證券有限公司/香港按證保險有限公司:安老按揭:貸款、年齡與費用
    資料核對:
  5.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資料核對:
  6. 社會福利署: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
    資料核對:
  7. 社會福利署:長者住宿暫託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