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清短期暫歇與長期照顧目的

住宿暫託讓照顧者暫歇,與長期入住院舍的接收、申請和編配不是同一安排。家庭可在短住期間了解需要,但不能把暫託當已取得長期床位,也不應向本人保證想住便可一直延長;實際程序要向社工及單位確認。

參考資料:[1] [2]

短期接收不等同長住評估

暫託有其對象、轉介及接收要求,長期資助服務則涉及統評與中央輪候等程序。曾被某暫託單位接收,不代表任何長期院舍均適合或有位;如家庭發現需要持續協助,應提出具體生活困難,讓工作員說明下一步,不自行判定級別。

可用兩份獨立清單,暫託清單保留正式結束日和接班者,長期規劃清單記需評估、輪候和比較的事項。例子是照顧者在短住後發現夜間負荷很重,可向工作員提供實際時段,並查詢有哪些支援,不必立即把答案固定為永遠住院舍。若院舍稱可另提供非資助長住宿位,亦需重新核對接收、完整費用及合約,不能把原暫託條件直接沿用。本人是否願意以及兩種安排對日常生活的影響,都應在新決定前重新說清楚,而非用延長短住名義悄悄改變居住計劃。

參考資料:[1] [2]

把原定結束與後續查詢分兩條線

一方面確認暫託結束的接回和資料交接,另一方面查長期選項。新申請尚未完成時,原定回家責任不能消失;若確有空檔,及早向社工說明,而不是到結束日才要求單位必須留人,費用和權責亦按正式資料核對。

參考資料:[1] [2]

本人意願和家庭能力共同討論

長者可能喜歡暫託某些活動,但未必想長住;照顧者覺得難以持續,也應如實表達。把雙方具體需要交工作員,探討社區、家庭及院舍支援,不將一次短住感受當全面結論;本文提供服務分辨,不作個人入住建議。

  • 兩種服務的目的與程序
  • 暫託結束仍需的接回安排
  • 長期需要的實例及正式查詢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住宿暫託用過是否等於長住獲批?

不是,兩種安排目的和程序不同,長期服務及宿位仍需按適用要求確認。

參考資料:[1] [2]

喜歡暫託便一定適合長住嗎?

短期經驗可提供問題線索,但仍需看本人意願、照顧需要、接收和長期生活配合。

參考資料:[1] [2]

想轉長住是否可不接回家?

應先核對新接收和正式日期,原暫託結束責任與過渡仍要清楚安排。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長者住宿暫託
    資料核對:
  2. 社會福利署:照顧者支援專線 182 183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