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領津貼要怎樣記錄離港日子?旅程與證明一併整理

先看重點
離港紀錄以每程出入境日期和證明為基礎,分清申請前、領款期間及廣東福建計劃的不同規則。
先確定自己查哪段期間
公共福利金申請前的連續居港要求與領款期間繼續在港居留的規定不同,廣東和福建計劃亦另有安排。先在首頁寫計劃名稱、申請或領款狀態及官方要求的核對期間,不把朋友說的可離港日數直接套到所有人身上,更不要用曆年取代付款年度。
參考資料:[1]
每次旅程只記可核實事實
一行寫離港日、回港日、目的地及證明位置;來回有改期則保留最終登機、車票或其他可取得資料。自行計算的日數加上暫計標記,請社署確認出入境當日與特殊情況如何處理。多次短途往返容易漏記,可每次回港立即更新,而非年底憑相片猜日期。
參考資料:[1]
證明不一致就列出差異
機票預訂日期不等於實際出入境,取消或延誤的旅程尤其要分清。若護照沒有蓋印,先問相關辦事處可接受甚麼紀錄,不要自行補印章或把未成行車票算作出行。把缺證、待查及已確認分成三種狀態,讓家人協助找資料時知道還欠甚麼。
參考資料:[1]
計劃改變時提早查詢
準備長期離港、住院延遲回港或改到另一省份定居,應主動向負責辦事處說明安排並問通知要求。旅程日曆是協助核對工具,不能保證資格;保留對方的答覆及其適用計劃。之後每次新增旅程,檢查是否仍符合當時獲告知的安排,遇有變動再確認。已過期的旅程估算可以保留在附件,但首頁只放最新可核實清單;日後職員追問時仍能看見修正由何而來。
參考資料:[1]
常見問題
探親和旅遊計法不同嗎?
不要只按目的推定豁免。向社署說明實際原因和日期,詢問適用計劃有沒有指定處理,並保存所需證明。
參考資料:[1]
只在深圳過夜也要記嗎?
凡涉及離港行程都宜先留下紀錄,是否計入及如何計算由官方規則判定。漏掉短途旅程可能令全年摘要失準。
參考資料:[1]
行程已訂但未出發要填進實際日數嗎?
分開記預定與已完成旅程。預定欄用於提早查詢和安排,實際日數應待成行後按可核實日期更新,避免兩者混算。
參考資料:[1]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