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確認回港安排是否已確定

暫時回港治療、探親與永久改回香港生活不同。把預計回港日、目前住處、是否仍保留內地住所及實際居住計劃列清,向負責廣東計劃的辦事處查詢適用程序。不要只改一個通訊地址,便認為原來指定省份的居住條件已不再需要遵守。

參考資料:[1] [2]

新舊津貼不能自行接駁

公共福利金各項津貼有共同及專有資格,在港安排與可攜計劃的居住規則亦不同。詢問需申請、轉換或其他程序,以及原有款項如何處理,保存對方答覆。未收到正式確認前,不把兩項收入同時加入預算,也不要自行判定可以重疊領取某幾個月份。

參考資料:[1] [2]

住址和財務資料重新對齊

回港後可能住子女家、租屋或返回原居所,先準備可取得的住址資料與當前經濟狀況。跨境銀行、年金與其他資產仍須按要求交代,不能因回港便只列香港戶口。整理之前已提交的資料,標示搬遷後有哪些改變及證明,方便辦事處理解前後狀態。

參考資料:[1] [2]

回港生活也要有空窗方案

住屋、覆診、照顧服務和日常支出應各自安排,尚未批准的津貼與服務放在待確認欄。若回港原因涉及健康或照顧急變,直接向相關社工或服務單位說明需要,不能等財務手續全辦完才查詢。保留原計劃聯絡人與新單位資料,避免兩邊互相以為另一邊正在跟進。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回港一個月就是回港長住嗎?

不能只由一個月判定。應說明實際居住打算、行程與原住所安排,讓社署確認屬甚麼情況及要做哪些通知。

參考資料:[1] [2]

原計劃款項仍入帳可照用嗎?

銀行入帳不等於已完成轉換。若與你理解的停止或調整時間不同,先向負責辦事處核實款項期間及後續要求。

參考資料:[1] [2]

需要重新提供所有舊資料嗎?

先問哪些可沿用、哪些需更新和證明期間。可以帶資料目錄協助核對,避免完全重做卻漏掉新的住址或資金變化。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廣東計劃:資格、居住與申請安排
    資料核對:
  2. 社會福利署:公共福利金計劃:高齡津貼與長者生活津貼的分別
    資料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