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入住後仍需家庭做的事列明

院舍照顧與家屬聯絡、探訪、陪診和付款是不同工作,先向院舍核對其服務範圍,再列家庭待辦。不要以已入住便推定所有事項都由院舍處理,也不把原本單位應說明的工作全部默認交給某一名子女。

參考資料:[1] [2]

按任務分工而非只排探訪次數

可分別指定日常聯絡、預約協調、費用對帳及個人用品主責,探訪者則回報需跟進的具體事項。家人住得遠可認領行政工作,但不能在表上當作能即時到場;每項設一名後備,主要聯絡人不在時院舍知道應找誰。

分工例子可把一次覆診拆成院舍通知、家人確認陪同、交通、文件與返回後更新五項,再確認哪些由院舍提供。若哥哥只負責費用,不宜默認他也能當日接電話決定所有事;角色應按已同意能力安排。家庭可固定由一人整合未解決問題,其他探訪者只補新資訊,不必每次重新發長篇報告。長者有只想告訴某位家人的私事,應先確認是否可分享;協調效率不能自動凌駕本人私隱,相關醫療或重大事項仍依合適程序處理。

參考資料:[1] [2]

讓本人決定想怎樣被探訪

長者可能喜歡短而有規律的會面,也可能希望與朋友而不只子女見面。先了解本人選擇,再核對院舍現行探訪安排;探訪不應全部變成檢查物品和追問身體,保留一般聊天與私人交流,不把所有對話都發回家庭群組。

參考資料:[1] [2]

用共同待辦延續跟進

探訪後簡短記下本人提出的問題、已向院舍問甚麼及誰等候回覆。避免每位家人重複詢問同一題卻無人整合結果;若想新增服務或改生活安排,仍應由合適渠道確認,不因探訪者口頭說可以便視為正式改動。

  • 院舍與家庭的工作界線
  • 行政探訪及後備主責
  • 本人希望的聯絡方式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住院舍後家人還要陪診嗎?

先核對院舍提供的範圍、費用及個案安排,不能由已入住推定一定包括或完全不包括。

參考資料:[1] [2]

每位子女都要同樣次數探訪嗎?

可按本人意願及家人能力分工,時間、行政和費用分別看,不以單一探訪次數判定付出。

參考資料:[1] [2]

探訪者可以直接更改院舍計劃嗎?

應向指定聯絡渠道提出並取得確認,涉及本人選擇或專業照顧亦需適當討論。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社署長者資訊網:搜尋安老院與收費篩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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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發牌相關資料:牌照與規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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