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分本人感受與家屬觀察

同一院舍,長者可能喜歡人際相處,家屬卻在意交通或費用,兩種意見可以並存。記錄時標明誰說甚麼和具體情景,不把家屬不滿全部寫成本人投訴,也不因本人說尚可便忽略有待查清的工作問題。

參考資料:[1] [2]

用選擇問題協助本人表達

可問哪個時段較舒服、哪件事想改、是否願意由家人代為反映,不必一次追問全部。表達較慢時留時間並採用本人接受方式;不把一次簡短回答當永久同意,也不自行從沉默推斷能力或意願,相關疑問向合適團隊查詢。

可用三列記本人說法、家屬觀察和需要院舍確認的問題。例如長者喜歡活動,但家人覺得房間不方便,就分別處理活動選擇與環境疑問,不必先選一方正確。若本人不想正式投訴,可問願不願意只提出某個生活調整,保留可接受的表達方式。家屬擔心重大事項時仍可循適當程序查詢,但應清楚說屬自己的觀察,而非冒稱本人要求。後續把院舍實際回覆補入,原有表達不準確就修正,避免下一位家人接手後繼續傳播已被誤解的摘要。

參考資料:[1] [2]

將差異轉成院舍可回應的事項

如果家屬擔心某安排,提出實際需要與原資料,請院舍解釋流程和可選範圍。專業或合約問題回到適當渠道,家庭不能以多數意見決定所有事;本人願意分享的範圍也應確認,不在多人群組公開私密經驗只為說服其他親友。

參考資料:[1] [2]

跟進後再讓本人確認原意

院舍回覆或修改安排後,以本人能理解的方法說明,問是否回應原問題。家人也可保留未解決觀察繼續查詢,不把兩方感受互相取消;共同目標是找可行生活配合,而不是證明誰看院舍看得比較準確。

  • 不同意見的來源和情景
  • 本人是否願意代為反映
  • 修改後的原意與效果

參考資料:[1] [2]

常見問題

家屬和長者感受不同一定有人看錯嗎?

未必,兩方重視和經驗不同,可分項保留並查具體事實,不必用一方取代另一方。

參考資料:[1] [2]

長者說沒意見就可以永遠照舊嗎?

仍可在合適時候確認選擇,生活與感受可能改變,一次回答不代表所有未來安排。

參考資料:[1] [2]

家人可把自己的投訴寫成本人要求嗎?

應分清來源與本人意願,自己的觀察可如實提出,不冒稱代言以加強說服。

參考資料:[1] [2]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1. 社會福利署:社署長者資訊網:搜尋安老院與收費篩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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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社會福利署:安老院發牌相關資料:牌照與規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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