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家、日間照顧與院舍費用比較:同一家庭的淨支出算例

先看重點
比較留家、日間照顧與入住院舍,應固定同一照顧需要,計算家庭實付、補位照顧、交通用品及仍在支付的住房費,再另列家人時數與轉換成本。只有已確認且未反映在報價內的資助才扣除;最低月費不等於最低家庭負擔。
先確認三案是否承接同一需要
以下是原創預算框架,不是照顧評估。假設同一位長者需要起居協助、膳食、復康活動及晚間回應,且家人繼續住原居所。各案須先確認服務能接收、未涵蓋時段有人接手,否則再便宜也不是可比較方案。
社署列明,體弱長者家居照顧服務包括個人照顧、護理服務、復康運動和社交活動等。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提供以中心為本的社區照顧。故留家要補上門以外的工作,日間方案要補離開中心後的時段,不能假定兩者已包辦全日照顧。
統一實付口徑,資助不能扣兩次
本框架的月淨支出=服務家庭實付+補位費+交通用品+持續住房費。若報價是未扣資助總額,才扣已確認適用資助;若已報家庭實付,便不再扣。未批資助只列待核。
院舍券申請人以個人為單位接受入息及資產經濟狀況審查,定出其共同付款級別。以下院舍共同付款純屬虛構算例輸入,不是官方級別或獲批保證;入住院舍也不必然使用院舍券。
參考資料:[3]
假設算例:逐項加出每月負擔
本節所有金額均為港元假設值,時數亦為假設,並非市價、官方收費或服務標準。假設留家及日間方案沒有可另扣的已確認資助;各案住房仍付4,000元,因家人沒有搬走。
假設留家:上門自付6,000元+交通用品1,000元+住房4,000元=每月11,000元;家人照顧100小時,未另聘補位人手。
假設日間照顧:中心自付4,500元+晚間及非服務日補位3,000元+接送500元+用品500元+住房4,000元=每月12,500元;家人照顧60小時。
假設院舍:共同付款7,000元+額外服務用品1,500元+探訪交通500元+住房4,000元=每月13,000元;家人探訪、陪診及聯絡20小時。此假設已把資助反映在共同付款內,不再另扣。
再比家人時間及首年現金
按上述假設,日間比留家每月多付1,500元,家人少承擔40小時。這是現金與時間的取捨,不代表時間有固定價值;如須減工,另列實際少收工資,不把自訂時薪混成服務帳單。
另假設三案一次性非退還支出依次為3,000、6,000及12,000元,且各運行12個月、沒有重疊收費,首年支出便是135,000、156,000及168,000元。可退按金另列為暫被佔用現金;若有重疊期,須加回兩邊實付,不能沿用此總數。
常見問題
留家最便宜,但家人不能持續照顧怎麼辦?
把無法承擔的時段改用實際替補報價重算。若根本找不到接手人,應先標為不可執行,而非保留低價排名。
入住後可否刪掉原有全部膳食費?
只扣確實停止的長者個人購買;同住家人的食物、仍會發生的外出用餐另計。本算例不是整戶完整生活預算,應把各案其餘生活費補齊。
服務年中才開始,首年怎樣改算?
按等候、重疊及新服務月份分段加總,再加一次性支出;比較時保留相同起訖日期,不用轉換後月費直接代表全年。
資料來源
以下為本文使用的官方資料。核對日期不代表官方條款將維持不變。
- 社會福利署:家居為本長者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
資料核對: - 社會福利署:長者日間護理中心/單位
資料核對: - 社會福利署:長者院舍照顧服務券
資料核對: